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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出了质量问题该怎么界定责任

2024-01-10 14:49:05http://www.qinzhuanhanwa.cn

第一,预拌混凝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即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否则混凝土质量会受影响。第二,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指标检验具有滞后性,即混凝土交付时只能检验拌合物工作性,硬化后的质量是否合格,需要一定的时间(有长达28天甚至60~90天)。第三,混凝土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原材料、生产设备、运输、浇筑及后期养护都对混凝土质量具有不确定性。第四,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是,一般责任界定困难,基本属于“死后验尸”,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推脱。

在施工单位眼里混凝土是混凝土企业生产出来的,出了质量问题自然有混凝土企业承担,具有这种思想的施工单位不在少数。混凝土作为一种商品具有不同其他商品的特殊性,这也是混凝土是“半成品”的重要原因。第一,预拌混凝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即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否则混凝土质量会受影响。第二,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指标检验具有滞后性,即混凝土交付时只能检验拌合物工作性,硬化后的质量是否合格,需要一定的时间(有长达28天甚至60~90天)。第三,混凝土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原材料、生产设备、运输、浇筑及后期养护都对混凝土质量具有不确定性。第四,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是,一般责任界定困难,基本属于“死后验尸”,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推脱。

混凝土企业自身存在着很多无法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说明的问题,如有时原材料不能完全符合规范 要求,生产过程粗放,经不住检查,甚至很多混凝土企业的习惯做法合理而不合“法”等。一旦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往往显得底气不足,为了进一步供应混凝土,防止事态扩大,就拼命想办法摆平。再加上混凝土市场的激烈竞争,常常出现混凝土企业不敢表达自己观点,害怕“赢了争论输了市场”,加剧了搅拌站的弱势地位。施工、监理单位认为混凝土企业不诚信,有时使用的配合比不固定,“随意”调整,使用阴阳配合比,出现质量事故时首先想到是混凝土企业应负主要责任。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必须需要施工单位的紧密配合才能获得满意的质量,相反,施工单位不按照规范施工、养护,会增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概率。因此,预拌混凝土一旦交付使用,其最终混凝土质量责任不能简单地认为主要由混凝土企业承担。

(一)如何界定混凝土质量责任

混凝土质量事故一旦出现,虽然很多时候吃亏的都是弱势地位的混凝土企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大多混凝土企业都存在垫资现象,出了质量问题,不管混凝土企业认不认,施工单位都会直接扣钱。二是市场竞争激烈,混凝土企业想继续供混凝土,害怕丢了市场。但出现混凝土质量事故时,还要明确一下责任,《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中的规定,进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是界定责任的分界线。具体责任原则可以参考以下几点,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交货检验合格,实体检验合格—双方均没有质量责任。

(2)交货检验合格,实体检验不合格—施工方承担质量责任。

(3)交货检验不合格,实体检验合格—试件不具备代表性,双方均没有质量责任。施工方应承担试件不合格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4)交货检验不合格,实体检验不合格—搅拌站应承担质量责任。

(二)交货检验的的缺失

在混凝土施工实践中,交货检验虽然重要,但流于形式的较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施工单位来看,其片面地认为混凝土由混凝土企业生产,不管交货检验结果如何,主要责任都有混凝土企业承担。从混凝土企业来看,一是技术人员不足,不能做到每一个工地都监督交货检验,另一方面担心因交货检验拌和物性能不合格会影响正常的浇筑施工,更担心混凝土试件不合格因处理不合格试件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再次,当前缺少有效的验收手段,传统所使用的重要交货验收依据—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有关参数的指标检验结果滞后,也是造成相关方不重视交货检验,出现思想麻痹的因素之一。施工过程中不进行交货检验,不仅造成质量责任难以准确界定,更是对工程结构质量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旦发生混凝土质量事故,因没有真实的交货检验数据,给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带来巨大障碍。

(三)改变责任不清问题,弱化纠纷的建议

混凝土企业应与相关各方沟通,重视混凝土交货检验,强化质量责任界定意识。施工方能够重视交货检验,认真行使自己的验收权利,对不合格的混凝土拌和物坚决拒收,可以减少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发生概率。严格进行交货检验程序,也能遏制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乱象,使混凝土企业不敢、不愿、不想看到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交货检验中试块的制作,可以改变施工方让混凝土企业做试块的现状。尽管不能说只要交货检验控制到位就一定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但是只要交货检验数据真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对保证工程质量也有很大益处。

(四)交货检验试件强度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对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做出详细规定,但实践中很多单位要求试件强度必须达到100%或达不到115%时,就是不合格,并不是依照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评定。混凝土强度规律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总体符合正态分布,混凝土试件强度偶尔出现一两组达不到设计值,并不意味着该批混凝土不合格,只要按照评定方法评定为合格,即使有几组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值的100%也没有问题。如果片面要求混凝土试件强度必须每组都达到100%以上,甚至每组都达到115%以上,会造成强度不恰当的提高。这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也是施工单位让混凝土企业代做试件、购买试件的原因。

(五)对混凝土企业的忠告

自混凝土供应工程中,混凝土企业要想摆脱自己“弱势”的地位,必须以“做最好的自己”为目标,是给自己留后路。混凝土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规定进行交货检验,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交货检验是法院采信的重要证据。无论工程大小,混凝土企业都要协助施工方做好交货检验,对于施工方达不到要求的,要积极做好培训和沟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敦促施工方完善条件。交货检验不仅仅是和易性和强度的检验,还应该包括混凝土耐久性检验(抗渗、抗冻、氯离子扩散系数等),混凝土企业应肩负起混凝土耐久性指标检验试验项目的指导和服务责任。交货检验对应的项目在试配时也要做全,要留置充足的、齐全的试件。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中检验规则的详细规定,明确质量责任划分的依据,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重视交货检验过程。

在处理质量事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问题都不要急于推卸责任,保持诚恳态度,求同存异,始终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2)要让施工方明白,在质量事故面前,搅拌站和施工方永远都是“栓在一根绳上的蚂蚱”。

(3)对于施工方不予配合的项目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记录混凝土从生产到交货检验的全过程情况,不仅要记录混凝土性能,还要真实记录混凝土出厂、运输、交货检验、泵送等各时间节点和时间段,对于分析影响混凝土质量因素非常重要。

(4)注重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拌和物成型的各个工序,凝土企业应针对每一工程建立现场施工情况档案存档,并长期保留,而不是只关注试块。如施工现场是否加水,试件制作及养护条件,施工浇筑顺序及振捣情况、养护方法等。

(5)应经常与施工方沟通,建立7天强度预警机制,预防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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