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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鉴定时地震作用组合的分项系数怎么考虑

2024-04-17 16:12:01http://www.qinzhuanhanwa.cn

近日有读者和笔者讨论交流关于抗震鉴定中地震作用取现行折减的值还是原建造规范的值,这个地震作用要不要考虑分项系数的作用。

近日有读者和笔者讨论交流关于抗震鉴定中地震作用取现行折减的值还是原建造规范的值,这个地震作用要不要考虑分项系数的作用。

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按现行的通规,地震作用组合的分项系数调整为1.3和1.4了,之前是1.2和1.3。

如果按照最简单的理解,即对一个既有建筑,在抗震鉴定时按现行通规的要求验算一遍,再按原设计标准的要求验算一遍,对比现行折减的值与原设计标准的值,取包络就可以了。这样做肯定是可以的,对比规范要求来说这样操作是更加严格的,但这样极有可能会加大既有建筑的加固量,会对业主和社会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而且对既有建筑的安全也不一定是好的,就好比一个虽然有病在身但仍能正常生活的人,让他尽量保持现状可能是好的,一旦开刀动手术的话身体极有可能就彻底坏了。

再来看规范,鉴定通规的规定是对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折减,可见这个折减是在组合之前的,而且还是在抗震措施调整之前的折减。鉴定通规把地震作用计算和抗震措施的调整列为了两个单独的项目,互相独立,即对于一栋房屋,抗震鉴定时地震作用可以按现行折减计算,抗震措施的调整可以按01规范或89规范进行调整,只要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要求就可以了,规范并没有考虑组合值系数的问题。

那么组合值系数怎么考虑呢?因为确实存在按现行折减的地震作用比原标准低,但考虑分项系数后,现行折减又比原标准高的情况(现行的分项系数是1.3和1.4,原标准是1.2和1.3)。

这个情况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几个文件值得参考。

一份是《上海市2023年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委会技术交流会会议纪要》,对于分项系数明确可按原设计标准取值。

另一份是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技术委员会文件《关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设计审查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明确分项系数和抗震措施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要求。

总结起来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设计建造时分项系数就按1.3和1.4考虑的既有建筑,那么其抗震鉴定时也按1.3和1.4考虑,反之如果原设计建造时分项系数就按1.2和1.3考虑的既有建筑,那么其抗震鉴定时就按1.2和1.3考虑。

对于安全性鉴定也是如此,由于建筑可靠度统一设计标准2018版将分析系数从1.2、1.4改为1.3、、1.5了,在既有建筑的安全性鉴定时也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2019年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其安全性鉴定时分项系数可取1.2和1.4,2019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其安全性鉴定时分项系数可取1.3和1.5。

关键词:建筑加固工程,结构加固工程,房屋安全鉴定,别墅改造,工厂加固,加装电梯,减隔震工程,光伏加固,别墅加固,结构加固,安全鉴定,房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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