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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督办!上海一工地塔吊拆除时发生事故,3人死亡!

2024-05-17 16:46:26http://www.qinzhuanhanwa.cn

5月6日,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的美团上海科技中心-1项目N1-01地块项目(杨浦建管中心监督)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3名塔式起重机安拆工当场身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024年5月6日11时10分,你市杨浦区美团上海科技中心-1项目(N1-01地块)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处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印发事故通报并上网公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档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前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视频资料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三、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4日前将该事故的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涉及我部核发的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我部提交处罚建议。

我部将对你委进行工作约谈,共同研究你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事故还原:

5月6日,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的美团上海科技中心-1项目N1-01地块项目(杨浦建管中心监督)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3名塔式起重机安拆工当场身亡。事发当日中午11:10分,该项目东北侧1#塔式起重机进行拆除作业时,汽车吊大臂与塔式起重机发生碰撞,导致三名安拆工高空坠落至地下室 B1楼板(坠落高度约40米)。事故发生后,工地现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初步判断,三名工人已无生命体征。

塔吊事故屡屡频发伤亡惨重

沉重的现实一次又一次地敲响警钟

安全教育、安全控制、安全检查

大家务必依规执行

一、塔吊的安全教育

塔吊设备因操作及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事故时有发生,后果往往也触目惊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的塔吊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演示视频,全面细致地解读了塔吊的租赁、安装、使用、拆卸等各方面的安全实施要点。工地现场若能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安全教育,上面那些触目惊心的塔吊事故也不至于频频发生。

二、塔吊的安全控制

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总结塔吊操作的16个安全控制要点。

1、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的拆装必须配备下列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

3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4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5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体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

 6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可靠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设立避雷装置。

 7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塔吊作业时,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 、塔吊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9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达到380V,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并应鸣声示意。

10 、塔吊的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1 、塔吊机械不得超荷载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件。

 12 、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严禁起吊重物后长时间悬挂空中。

13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悬挂或堆放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14 、遇有6级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5 、在起吊荷载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不大于20cm,然后进行下列项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16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三、塔吊的安全检查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1 、载荷限制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说明: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电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

 2 、行程限位装置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说明: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防止电缆绞损。回转限位正反两个方向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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