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即日起,严查串标、骗标等行为!6起串通投标被通报! - 新闻中心 -

多年专注建筑加固工程解决方案建筑加固工程资质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咨询热线15914340269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NEWS CENTER

省发改委:即日起,严查串标、骗标等行为!6起串通投标被通报!

2024-07-11 16:03:47http://www.qinzhuanhanwa.cn

202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以所在地、所有制排斥、限制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 6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2023年5月,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正草案)>意见的通知》,对招投标进行修订。提出: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进行排序等。

202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以所在地、所有制排斥、限制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

6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01不得排斥、限制招标人自主权,不得变相设置交易壁垒

1、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等,不得限制招标人自主权,排斥、限制竞争。

2、不得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3、不得.违反招投标“七个不准”等公平竞争原则,评定标规则不得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02严禁串通投标、骗标

1、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与投标人串通,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等。

2、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投标,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得收受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4、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03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抽查辖区内项目招投标情况。

贯彻公平正义。贯彻《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

依法依规处置。对于存在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对于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健全体制机制。

强化成果应用。各地要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插手干预招投标、排斥投标人、出借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违法、转包、违法发包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每一条都值得研究,这将是一份影响深远的文件。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

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建立统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

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

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考核内容!

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

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

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

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意见》发布的同时,5月8日晚十点司法部公众号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招标投标法赫然在列,《招标投标法》正式迎来大修。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等热点内容,相比之前都有较大改动。查看全文:大修!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最低价中标”退场!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https://hd.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325

原文如下:

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审计局、国资委(办、局)、法院、检察院、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决定深入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破除制约招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加大力度打击社会公众反应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快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着力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主要治理内容

(一)设置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

1、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存在限制招标人自主权,排斥、限制竞争等情形。

2、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中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经营主体,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加分事项,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3、违反招投标“七个不准”等公平竞争原则,制定的评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特定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二)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违纪突出问题

1、招标人(招标代理)规避招标、应公开招标却邀请招标,违反“七个不准”要求,未规范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专家,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应当保密的情况、资料,与投标人串通,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等限制竞争行为;招标人主体责任未落实,招标流于形式,疏于履约监管等问题。

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投标,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权力寻租,收受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等不认真不公正履职行为。

4、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监管体制不健全问题

1.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不明、部门监管边界模糊等导致监管不力、监管缺位,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导致经营主体投诉无门等问题。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行业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导致标前、标中、标后监管脱节等问题。

三、治理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旨在理顺体制机制、纠治违法违规、保障公平公正,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抽查辖区内项目招投标情况。招标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本年度招标项目总数的20%,对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领域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二)贯彻公平正义。贯彻《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精神和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要求,着力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交易壁垒,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依法依规处置。对于监管执法机制存在问题的,各级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于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四)健全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原则,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分行业打造贯通标前、标中、标后和联动市场、现场、主体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省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区市和县(市、区)要着力理顺地方监管体制,加强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好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要求。

(五)强化成果应用。各地要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插手干预招投标、排斥投标人、出借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违法、转包、违法发包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适时凝练穿透式监管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成果应用,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的通知》要求,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各设区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在2024年6月24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2023年以来本地区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2024年以来本地区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首次报送为2024年7月20日前),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专项治理总结报告。

联系人:周X;联系电话:0571-876XX。

(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点原文链接官网)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 

   2.专项治理工作台账.xlsx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舟山市住建局发布2则记入不良信息决定书。

浙江乔登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已生效的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舟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30-1号。你单位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已被行政处罚。

现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对你单位浙江乔登建设有限公司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一年,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根据已生效的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舟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29-1号,你单位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已被行政处罚。

现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等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对你单位绍兴奕鸣建设有限公司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一年,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4起浙江省串通投标案,共10人被判刑,涉案金额上亿!

案件一

案情概述

经审理查明:

2022年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应浩、曹瞻等人建立微信群组成投标团队,在微信群内由被告人应浩发布政府公示的招标项目,为增加中标概率,被告人应浩、曹瞻及周某、潘某、田某等人利用控制、收集的公司通过统一分布控制报价等手段进行串通投标,许诺中标后中标公司可拿2-3个点的好处费,陪标公司也可获取部分好处费。

被告人应浩等人在宁波海曙、象山、镇海等各地串通投标达200余次,其中,中标项目有“章水镇李家坑村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象山县半边山景区污水输送管工程”“白峰街道美丽城镇建设-白峰海峰路沿线环境提升工程”等80多个项目,涉及中标的项目标的额达2亿余元,参与串围标公司总计获利800余万元。被告人曹瞻在上述80多个项目中涉及参与60余个,涉及中标的项目标的额达1.5亿余元。被告人应浩个人非法获利30万元,被告人曹瞻个人非法获利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应浩、曹瞻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应浩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二、被告人曹瞻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三、被告人应浩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曹瞻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四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应浩被扣押的苹果手机一部、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主机四台,被告人曹瞻被扣押的苹果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二

案情概述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易会丰与王国淼(另案处理),以给付年度资质使用费或中标工程管理费方式,借用两家公司资质参加温州地区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

2019年8月31日,被告人易会丰、王国淼决定同时控制之江公司、华鼎公司参与投标,易会丰决定两家公司的商务标报价,王国淼指使员工郭某、汤某制作招投标材料,并指使员工陈某1、温某分别担任之江公司、华鼎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易会丰、王国淼分别指使公司出纳谢某向之江公司和华鼎公司转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下币种相同)。最终,该项目由之江公司中标,中标价为129826888元。

2022年12月16日,被告人易会丰与王国淼同时以正坚公司、之江公司、华鼎公司参加投标,王国淼指使员工郭某、张某制作招投标材料,易会丰决定三家公司的商务标报价。最终,该项目由之江公司中标,中标价为2354200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正坚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报价,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单位正坚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易会丰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缴纳)。

三、被告单位正坚建设有限公司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807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三

案情概述

2019年-2022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应某某等人多次联系多家有资质的公司参与串通投标,涉案金额高达千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应某某、周某某、叶某某、苏某某在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合伙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二、被告人应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三、被告人周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四、被告人叶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五、被告人苏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六、被告人应某某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8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四

案情概述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为实现中标目的,上隧公司台州分公司负责人即被告人陈思慧与兴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1双方串通投标,经操作,5家公司商务标报价均贴近最高限价。后联合体成功中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思慧、王义伟结伙违反国家招投标法规定,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陈思慧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二、被告人王义伟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关键词:建筑加固工程,结构加固工程,房屋安全鉴定,别野改造,工厂加固,加装电梯,减隔震工程,光伏加固,别墅加固,结构加固,安全鉴定,房屋鉴定

编辑:秦汉工程叶紫燕

文章来源于:秦汉工程 http://www.qinzhuanhanwa.cn

新闻推荐

—— Contact number

联系方式15914340269